东坡易传

Dong Po Yi Zhuan — Su Dongpo's Commentary on the I Ch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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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 卦(第一)

Qian Gua (first)

乾为天 乾上乾下 “乾”:元亨,利贞。 初九,潜龙勿用。 “乾”之所以取于“龙”者,以其能飞能潜也。飞者其正也,不能其正而能潜,非天下之至健,其孰能之? 九二: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 飞者,龙之正行也;天者,龙之正处也。见其在田,明其可安而非正也。 九三:君子终日乾乾,夕惕若。厉,无咎。

九三,非龙德欤?曰:否。进乎龙矣。此上下之际、祸福之交、成败之决也。徒曰龙者不足以尽之,故曰君子。夫初之可以能潜,二之所以能见,四之所以能跃,五之所以能飞,皆有待于三焉。甚矣三之能处也!使三之不能处此,则“乾”丧其所以为“乾”矣。天下莫大之福、不测之祸,皆萃于我而求决焉。其济、不济,间不容发。是以“终日乾乾”,至于夕犹“惕”然,虽危而无咎也。

九四:或跃在渊,无咎。

下之上,上之下,其为重刚而不中。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者,均也。而至于九四,独“跃”而不“惕”者,何哉?曰:九四,既进而不可复返者也。退则入于祸,故教之“跃”。其所以异于五者,犹有疑而已。三与四皆祸福杂,故有以处之,然后无咎。

九五:飞龙在天,利见大人。 今之飞者,夕之潜者也,而谁?非“大人”欤?曰“见大人者”,皆将有求也。惟其处安居正,而后可以求得。九二者,龙之安;九五者,龙之正也。 上九:亢龙,有悔。 夫处此者,岂无无悔之道哉?故言“有”者,皆非必然者也。 用九:见群龙无首,吉。

“见群龙”,明六爻皆然也。蔡墨云:其“姤”曰:“潜龙勿用。”其“同人”曰:“见龙在田。”其“大有”曰:“龙飞在天。”其“夬”曰:“亢龙有悔。”其“坤”曰:“见群龙无首,吉。”古之论卦者以不变①,论爻者以变。“姤”者,初九之变也;“同人”者,九二之变也;“大有”者,九五之变也;“夬”者,上九之变也;各执其一,而“坤”则六爻皆变。吾是以知用九之通六爻也,用六亦然。

【校注】 ①不变:《苏氏易传》曰“定”。 《彖》曰:大哉乾元,万物资始,乃统天。 此论“元”也。元之为德,不可见也,其可见者“万物资始”而已。天之德不可胜言也,惟是为能“统”之,此所以为“元”也。 云行雨施,品物流形。 此所以为“亨”也。 大明终始,六位时成。 此所以为“利”也。生而“成”之,乾之“终始”也。成物,之谓“利”矣。 时乘六龙以御天。 飞、潜、见、跃,各适其时以用我,刚健之德也。 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。

此所以为“贞”也。 保合太和,乃利贞。 通言之也。“贞”,正也。方其变化各之,于情无所不至。反而循之,各直其性以至于命,此所以为“贞”也。 世之论性命者多矣,因是,请试言其粗。 曰:古之言性者,如告瞽者以其所不识也,瞽者未尝有见也,欲告之以是物,患其不识也,则又以一物状之。 夫以一物状之,则又一物也,非是物矣。 彼惟无见,故告之;以一物而不识,又可以多物眩之乎?古之君子,患性之难见也,故以可见者言性。

夫以可见者言性,皆性之似也。 君子日修其善以消其不善;不善者日消,有不可得而消者焉。

小人日修其不善以消其善;善者日消,亦有不可得而消者焉。夫不可得而消者,尧舜不能加焉,桀纣不能亡焉,是岂非性也哉!君子之至于是,用是为道,则去圣不远矣;虽然有至是者,有用是者,则其为道常二,犹器之用于手不如手之自用,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。

性至于是,则谓之命;命,令也。君之令曰命,天之令曰命,性之至者亦曰命。性之至者非命也,无以名之而寄之命也。死生祸福,莫非命者,虽有圣者,莫知其所以然而然。 君子之于道,至于一而不二,如手之自用,则亦莫知其所以然而然矣,此所以寄之命也。情者,性之动也,泝而上,至于命;沿而下,至于情,无非性者。

性之与情,非有善恶之别也,方其散而有为,则谓之情耳。命之与性,非有天人之辨也,至其一而无我,则谓之命耳。其于《易》也,卦以言其性,爻以言其情。情以为“利”,性以为“贞”。

其言也互见之,故人莫知明也。《易》曰:“大哉乾乎,刚健中正,纯粹精也。”夫“刚健”、“中正”、“纯粹”、“精”者,此乾之大全也,卦也;及其散而有为,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,则爻也。故曰:“六爻发挥,旁通情也。”以爻为情,则卦之为性也明矣。“

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”,以各正性命为贞,则情之为利也亦明矣。又曰:“利贞者,性情也”,言其变而之乎情,反而直其性也。 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。 至于此,则无为而物自安矣。 《象》曰: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。 夫天,岂以“刚”故能“健”哉!以“不息”故“健”也。流水不腐,用器不蛊,故君子庄敬曰强,安肆曰偷。强则日长,偷则日消。 “潜龙勿用”,陽在下也。“见龙在田”,德施普也。 “终日乾乾”,反复道也。

王弼曰:“居上不骄,在下不忧,反复皆道也。” “或跃在渊”,进无咎也;“龙飞在天”,大人造也。 “亢龙有悔”,盈不可久也。“用九”,天德不可为首也。 《文言》曰:“元”者,善之长也,“亨”者,嘉之会也。 陰陽合而物生,曰“嘉”。 “利”者,义之和也,“贞”者,事之干也。君子体仁足以长人;嘉会足以合理;利物足以合义,贞固足以干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:“乾,元亨利贞。” 礼非亨,则偏滞而不合;利非义,则惨洌而不和。

初九曰:“潜龙勿用。”何谓也?子曰:“龙德隐者也。不易乎世。” 王弼曰:“不为世所易。” “不成乎名,遯世无闷,不见是而无闷;乐则行之,忧则违之;确乎其不可拔,潜龙也。”

九二曰: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。”何谓也?子曰:“龙德而正中者也。庸言之信,庸行之谨,闲邪存其诚,善世而不伐,博德而化。”《易》曰: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,”君德也。

尧、舜之所不能加,桀、纣之所不能亡,是谓“诚”。凡可以闲而去者,无非“邪”也。邪者尽去,则其不可去者自存矣。是谓“闲邪存其诚”。不然,则言行之信谨,盖未足以化也。

九三曰:“君子终日乾乾,夕惕若,厉,无咎。”何谓也?子曰:“君子进德修业。忠信,所以进德也;修辞立其诚,所以居业也。” “修辞”者,行之必可言也。修辞而不立诚,虽有业不居矣。 “知至至之,可与几也;知终终之,可与存义也。” “至之”,为言往也;“终之”,为言止也。“乾”之进退之决在三,故可往而往其几,可止而止其义。 “是故居上位而不骄,在下位而不忧。故乾乾因其时而惕,虽危无咎矣。” 九四曰:“或跃在渊,无咎。”何谓也?子曰:“上下无常,非为邪也;进退无恒,非离群也。君子进德修业,欲及时也,故‘无咎’。”

九五曰:“飞龙在天,利见大人。”何谓也?子曰:“同声相应,同气相求,水流湿,火就燥,云从龙,风从虎,圣人作而万物睹。” 燥、湿不与水、火期,而水、火即之;龙、虎非有求于风、云,而风、云应之。圣人非有意于物,而物莫不欲见之。 “本乎天者亲上,本乎地者亲下,则各从其类也。” 明龙之在天也。 上九曰:“亢龙,有悔。”何谓也?子曰:“贵而无位,高而无民。” 王弼曰:“下无陰也。” “贤人在下位而无辅。” 夫贤人者,下之而后为用。

“是以动而有悔也”。“潜龙勿用”,下也。“见龙在田”,时舍也。 时之所舍,故得安于田。 “终日乾乾”,行事也。“或跃在渊”,自试也。“飞龙在天”,上治也。“亢龙有悔”,穷之灾也。乾元“用九”,天下治也。 王弼曰:“夫能全用刚直,放远善柔。非天下至治,未之能也”。 “潜龙勿用”,陽气潜藏。“见龙在田”,天下文明。 以言行化物,故曰“文明”。 “终日乾乾”,与时偕行。“或跃在渊”,乾道乃革。“飞龙在天”,乃位乎天德。“亢龙有悔”,与时偕极。乾元“用九”,乃见天则。

天以无首为则。

“乾、元”者,始而亨者也。“利、贞”者,性情也。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,不言所利,大矣哉。大哉乾乎!刚健中正,纯粹精也。六爻发挥,旁通情也。“时乘六龙”,以御天也。“云行雨施”,天下平也。君子以成德为行,曰可见之行也。

君子度可成则行,未尝无德也。故其行也,日有所见;日可见之行也。 “潜”之为言也,隐而未见,行而未成;是以君子弗用也。君子学以聚之,问以辩之,宽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《易》曰:“见龙在田,利见大人,”君德也。 九三重刚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故“乾乾”,因其时而“惕”,虽危无咎矣。 九四重刚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,故“或”之。“或”之者,疑之也,故无咎。 “或”者,未必然之辞也。其“跃”也未可必,故以“或”言之,非以为惑也。

夫大人者,与天地合其德,与日月合其明,与四时合其序,与鬼神合其吉凶。先天而天弗违,后天而奉天时。天且弗违,而况人乎?况于鬼神乎? “亢”之为言也,知进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丧,其唯圣人乎?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圣人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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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 卦(第 二)

Kun hexagram (second)

坤为地 坤上坤下 “坤”,元亨,利牝马之贞。 龙,变化而自用者也。马,驯服而用于人者也。为人用而又牝焉,顺之至也。至顺而不贞,则陷于邪,故“利牝马之贞”。 君子有攸往,先迷,後得主,利。西南得朋,东北丧朋,安贞吉?

《彖》曰:至哉坤元,万物资生,乃顺承天。坤厚载物,德合无疆;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。牝马地类,行地无疆,柔顺利贞。君子攸行,先迷失道,後顺得常。西南得朋,乃与类行;东北丧朋,乃终有庆。安贞之吉,应地无疆。

“坤”之为道,可以为人用,而不可以自用;可以为和,而不可以为倡;故“君子利有攸往”。往,求用也;先则迷而失道,后则顺而得主,此所以为“利”也。西与南,则“兑”也,“离”也,以及于“巽”,吾朋也;东与北,则“震”也,“坎”也,以及于“乾”与“艮”,非吾朋也。两陰不能相用,故必离类绝朋而求主于东北。夫所以离朋而求主者,非为邪也,故曰:“安贞吉”?

《象》曰: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。 “坤”未必无君德,其所居之势,宜为臣者也。书曰:“臣为上为德,为下为民。” 初六:履霜,坚冰至。 《象》曰:“履霜坚冰”,陰始凝也;驯致其道,至坚冰也。 始于微而终于著者,陰陽均也。而独于此戒之者,陰之为物,弱而易入,故易以陷人。郑子产曰:“水弱,民狎而玩之,故多死。” 六二:直、方、大,不习,无不利。 《象》曰:六二之动,“直”以“方”也。“不习,无不利”,地道光也。

以六居二,可谓柔矣。夫“直、方、大”者,何从而得之?曰:六二,顺之至也。君子之顺,岂有他哉!循理无私而已。故其动也为直,居中而推其直为方。既直且方,非大而何?夫顺生直,直生方,方生大,君子非有意为之也,循理无私,而三者自生焉。故曰:“不习,无不利。”夫有所习而利,则利止于所习者矣。

六三:含章可贞。或从王事,无成有终。 《象》曰:“含章可贞”,以时发也;“或从王事”,知光大也。

三有陽德。苟用其陽,则非所以为“坤”也,故有章而含之。“坤”之患,弱而不可以正也,有章则可以为正矣。然以其可正,而遂专之,则亦非所以为“坤”也。故从事而不造事,无成而代有终。

六四:括囊,无咎无誉。 《象》曰:“括囊无咎”,慎不害也。

夫处上下之交者,皆非安地也。“乾”安于上,以未至于上为危,故九三有“夕惕”之忧;“坤”安于下,以始至于上为难,故六四有“括囊”之慎。陰之进而至于三,犹可贞也;至于四,则殆矣。故自括结,以求“无咎无誉”。咎与誉,人之所不能免也,出乎咎,必入于誉;脱乎誉,必罹乎咎。咎所以致罪,而誉所以致疑也。甚矣,无咎无誉之难也!

六五:黄裳,元吉。 《象》曰:“黄裳元吉”,文在中也。

“黄”,中之色也。“裳”,下之饰也。黄而非裳,则君也。裳而非黄则臣尔,非贤臣也。六五陰之盛,而有陽德焉,故称裳以明其臣;称黄以明其德。夫文生于相错,若陰陽之专一,岂有文哉?六五以陰而有陽德,故曰“文在中”也。

上六:龙战于野,其血玄黄。 《象》曰:“龙战于野”,其道穷也。 至于此,则非陰之所以安矣。陰虽欲不战而不可得,故曰“其道穷也”。 用六:利永贞。 《象》曰:用六“永贞”,以大终也。 《易》以大小言陰陽。“坤”之顺,进以小也;其贞,终以大也。 《文言》曰:“坤”至柔而动也刚。 夫物非刚者能刚,惟柔者能刚耳。畜而不发,及其极也,发之必决。故曰“沉潜刚克”。 至静而德方。 夫物圆则好动,故至静所以为方也。

后得主而有常,含万物而化光。坤道其顺乎?承天而时行。积善之家,必有馀庆;积不善之家,必有馀殃。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来者渐矣,由辩之不早辩也。《易》曰:“履霜,坚冰至,”盖言顺也。

惟其顺也,故能济其刚;如其不顺,则辨之久矣。 “直”,其正也,“方”其义也。君子敬以直内,义以方外;敬义立而德不孤。“直、方、大,不习无不利”,则不疑其所行也。 小人惟多愧也,故居则畏,动则疑;君子必自敬也,故内“直”,推其直于物,故外“方”。直在其内,方在其外,隐然如名师良友之在吾侧也,是以独立而不孤,夫何疑之有? 陰虽有美,含之以从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,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。天地变化,草木蕃;天地闭,贤人隐。《易》曰:“括囊,无咎无誉。”盖言谨也。

方其变化,虽草木犹蕃;及其闭也,虽贤人亦隐。 君子黄中通理,正位居体。美在其中,而畅於四支,发於事业,美之至也。 “黄”,中之色也;“通”是“理”,然后有是色也。君子之得位,如人之有四体为己用也。有手而不能执,有足而不能驰,神不宅其体也。 陰疑於陽必战。为其嫌於无陽也,故称“龙”焉;犹未离其类也,故称“血”焉。夫“玄黄”者,天地之杂也。天玄而地黄。

“嫌”也、“疑”也,皆似之谓也。陰盛似陽必“战”。方其盛也,似无陽焉,故虽陰而称“龙”。然犹未离其陰陽之类也,故称“血”,以明其杂。若陰已变而为陽,则无复“玄黄”之杂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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屯 卦(第 三)

Tun Gua (third)

水雷屯 坎上震下 “屯”:元亨,利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

因世之“屯”,而务往以求功,功可得矣;而争功者滋多,天下之乱愈甚,故“勿用有攸往”。虽然我则不往矣,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①,故“利建侯”。天下有侯,人各归安其主②,虽有往者,夫谁与为乱?

【校注】 ①欲往者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欲往焉者”。 ②主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生”,上言“天下有侯”,下句应为“归安其主”,故不从。 《彖》曰:“屯”,刚柔始交而难生,动乎险中,大亨贞。雷雨之动,满盈,天造草昧;宜建侯而不宁。

“屯”有四陰,“屯”之义也。其二陰以无应为“屯”,其二陰以有应而不得相从为“屯”。故曰:“刚柔始交而难生。”物之生,未有不待雷雨者,然方其作也,充满溃乱,使物不知其所从,若将害之,霁而后见其功也。天之造物也,岂物物而造之①?

盖草略茫昧而已。圣人之求民也,岂人人而求之,亦付之诸侯而已。然以为安而易之,则不可。 【校注】 ①之:《苏氏易传》无此字。 《象》曰:云雷,“屯”;君子以经纶。 初九:磐桓;利居贞,利建侯。 《象》曰:虽“磐桓”,志行正也。以贵下贱,大得民也。

初九以贵下贱,有君之德而无其位,故磐桓居贞以待其自至。惟其无位,故有从者,有不从者。夫不从者,彼各有所为“贞”也。初九不争以成其“贞”,故“利建侯”,以明不专利而争民也。民不从吾,而从吾所建,犹从吾耳。

六二:屯如,邅如。乘马,班如。匪寇,婚媾。女子贞,不字;十年乃字。 《象》曰:六二之难,乘刚也;“十年乃字”,反常也。

志欲从五而内忌于初,故“屯”、“邅”不进也。夫初九,屯之君也,非寇也;六二之“贞”于五,也知有五而已,苟异于五者,则吾寇矣,吾焉知其德哉!是故以初为“寇”,曰吾非与“寇”为“婚媾”者也。然且不争而成其贞,则初九之德至矣。

六三:即鹿无虞,惟入于林中。君子几,不如舍,往吝。 《象》曰:“即鹿无虞”,以从禽也;“君子舍之,往吝”,穷也。

势可以得民从而君之者,初九是也。因其有民,从而建之使牧其民者,九五是也。苟不可得而强求焉,非徒不得而已,后必有患。六三非陽也,而居于陽,无其德而有求民之心,将以求上六之陰。譬犹“无虞”,而以“即鹿”,鹿不可得,而徒有入林之劳。故曰:“君子几”,不如舍之。“几”,殆也。

六四:乘马,班如;求婚媾。往吉,无不利。 《象》曰:求而往,明也。 方未知所从也,而初来求婚,从之,吉可知矣。 九五:屯其膏,小贞吉;大贞凶。 《象》曰:“屯其膏”,施未光也。 “屯”无正主,惟下之者为得民。九五居上而专于应,则其泽施于二而已。夫大者患不广博,小者患不贞一,故专于应,为二则吉,为五则凶。 上六:乘马班如;泣血涟如。 《象》曰:“泣血涟如”,何可长也。 三非其应,而五不足归也。不知五之不足归,惑于近而不早自附于初九,故穷而至于“泣血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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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 卦(第 四)

Meng Gua (fourth)

山水蒙 艮上坎下 “蒙”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渎,渎则不告。利贞。

《彖》曰:“蒙”,山下有险,险而止,“蒙”。“蒙,亨”,以亨行时中也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,志应也。“初筮告”,以刚中也;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,渎蒙也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

“蒙”者,有蔽于物而已,其中固自有正也。蔽虽甚,终不能没其正,将战于内以求自达,因其欲达而一发之,迎其正心,彼将沛然而自得焉。苟不待其欲达而强发之,一发不达,以至于再三,虽有得,非其正矣。故曰: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”彼将内患其蔽,即我而求达,我何为求之?夫患蔽不深,则求达不力;求达不力,则正心不胜;正心不胜,则我虽告之,彼无自入焉。故初筮告者,因其欲达而一发之也。“再三渎,渎则不告”者,发之不待其欲达①,而至于再三也。“蒙,亨,以亨行”者,言其一通而不复塞也。夫能使之一通而不复塞者,岂非时其中之,欲达而一发之乎?故曰“时中”也。圣人之于“蒙”也,时其可发而发之,不可则置之,所以养其正心而待其自胜也,此圣人之功也。

“校注” ①达,《苏氏易传》作“进”,误。 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“蒙”;君子以果行育德。 “果行”者,求发也。“育德”者,不发以养正也。 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;以往,吝。 《象》曰:“利用刑人”,以正法也。 所以“发蒙”者,用于未发,既发则无用。既发而用者,渎蒙也。“桎梏”者,用于未刑,既刑则说。既刑而不说者,渎刑也。发蒙者慎其初,不可使至渎。故于初云尔。 九二:包蒙,吉。纳妇,吉。子克家。

《象》曰:“子克家”,刚柔节也。 童蒙,若无能为也。然而容之则足以为助,拒之则所丧多矣。明之不可以无蒙,犹子之不可以无妇,子而无妇,不能家矣。 六三:勿用取女,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。 《象》曰:“勿用取女”,行不顺也。 王弼曰:“童蒙之时,陰求于陽,”“上不求三而三求于上,女先求男者也。女之为体,正行以待命者也,见刚夫而求之,故曰‘不有躬’也。施之于女,行不顺”矣。 六四:困蒙,吝。 《象》曰:“困蒙”之吝,独远实也。

实,陽也。 六五:童蒙,吉。 《象》曰:“童蒙”之吉,顺以巽也。 六五之位尊矣,恐其不安于童蒙之分,而自强于明,故教之曰:“童蒙,吉”。 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。 《象》曰:利用“御寇”,上下顺也。 以刚自高,而下临弱,故至于用击也。发蒙不得其道,而至于用击,过矣。故有以戒之。王弼曰:“为之捍御,则物咸附之。若欲取之,则物咸叛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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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 卦(第 五)

Need hexagram (fifth)

水天需 坎上乾下 “需”:有孚,光亨,贞吉。利涉大川。 《彖》曰:需,须也。险在前也。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“需,有孚,光亨,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
谓九五也。“乾”之欲进,凡为“坎”者皆不乐也,是故四与之抗,伤而后避;上六知不可抗,而敬以求免,夫敬以求免,犹有疑也。物之不相疑者,亦不以敬相摄矣,至于五则不然,知“乾”之不吾害,知己之足以御之,是以内之而不疑。故曰“有孚,光亨,贞吉”。“光”者,物之神也,盖出于形器之表矣。故易凡言“光”、“光大”者,皆其见远知大者也;其言“未光”、“未光大”者,则隘且陋矣。

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 见险而不废其进,斯有功矣。 《象》曰:云上於天,“需”;君子以饮食宴乐。

“乾”之刚,为可畏也;“坎”之险;为不可易也。“乾之于“坎”,远之则无咎,近之则致寇。“坎”之于“乾”,敬之则吉,抗之则伤,二者皆莫能相怀也①。惟得广大乐易之君子,则可以兼怀而两有之,故曰“饮食宴乐”。

【校注】 ①莫能相怀:《苏氏易传》无“莫”字,误。 初九: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需于郊”,不犯难行也;“利用恒,无咎”,未失常也。 尚远于“坎”,故称“郊”。处下不忘进者,“乾”之常也。远之不惰,近之不躁,是为不“失常”也。 九二:需于沙。小有言,终吉。 《象》曰:“需于沙”,衍在中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以终吉也。 “衍”,广衍也。 九三:需于泥,致寇至。 《象》曰:“需于泥”,灾在外也;自我“致寇”,敬慎不败也。

渐近则为“沙”,逼近则为“泥”。于“沙”则“有言”,于“泥”则“致寇”,“坎”之为害也如此。然于“有言”也①,告之以“终吉”;于其“致寇”也,告之以“敬慎不败”,则“乾”以见险而不废其进为吉矣。

【校注】 ①“有言”:原作“其言”,依《苏氏易传》改。 六四:需于血,出自穴。 《象》曰:“需于血”,顺以听也。 “需于血”者,抗之而伤也;“出自穴”者,不胜而避也。 九五:需于酒食,贞吉。 《象》曰:“酒食贞吉”,以中正也。 敌至而不忌,非有余者不能。夫以酒食为需,去备以相待者,非二陰所能办也,故九五以此待“乾”,“乾”必心服而为之用,此所以正而获吉也。 上六:入于穴。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,终吉。
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来,“敬之终吉”,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
“乾”已克四而达于五矣,其势不可复抗,故入穴以自固。谓之“不速之客”者,明非所愿也。以不愿之意而固守以待之,可得为安乎?其所以得免于咎者,特以“敬之”而已。故不如五之当位,而犹愈于四之大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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讼 卦(第 六)

Litigation hexagram (sixth)

天水讼 乾上坎下 “讼”:有孚,窒,惕,中吉;终凶。利见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《彖》曰:“讼”,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“讼,有孚,窒,惕,中吉”,刚来而得中也。“终凶”,讼不可成也。

初六信于九四,六三信于上九,而九二塞之,故曰:“有孚,窒。”而九四、上九亦不能置而不争,此“讼”之所以作也。故曰:“上刚下险,险而健,讼。”九二知惧,则犹可以免,故曰:“惕,中吉。”“刚来而得中也”,言其来则息“讼”而归矣,终之则凶。

“利见大人”,尚中正也。 谓九五也。 “不利涉大川”,入于渊也。 夫使川为渊者,“讼”之过也。天下之难①,未有不起于争,今又欲以争济之,是使相激为深而已。 【校注】 ①天下之难:原文无“天下之”三字,依《苏氏易传》补。 《象》曰:天与水违行,“讼”,君子以作事谋始。 王弼曰:“‘听讼,吾犹人也;必也使无讼乎?’夫无讼,在于谋始。”“契之不明,讼之所以生也,”“故有德司契,”而“讼”自息矣。 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终吉。

九二处二陰之间,欲兼有之,初不予而强争焉。初六有应于四,不永事二而之四以为从;强求之二,不若从有应之四也。二虽“有言”,而其辨则明,故“终吉”。 《象》曰:“不永所事”,讼不可长也。虽“小有言”,其辩明也。 若事二,则相从于讼无已也。 九二:不克讼,归。而逋其邑人三百户,无眚。 《象》曰:“不克讼,归。”“逋”,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
初六、六三,本非九二之所当有也。二以其近而强有之,以为邑人力征而心不服我,克则来,不克遂往,以我卜也。故九二“不克讼”而归。则初六、六三皆弃而违之。失众知惧,犹可少安,故“无眚”。“眚”,灾也。其曰“逋其邑人三百户”者,犹曰亡其邑人三百户云耳。

六三:食旧德,贞厉,终吉。或从王事,无成。 《象》曰:“食旧德”,从上吉也。

六三与上九为应,二与四欲得之,而强施德焉。夫六三之应于上九者,天命之所当有也,非为其有德于我也,虽二与四之德不能夺之矣。是以“食旧德”,以从其配①,“食”者,食而忘之、不报之谓也,犹若食言云耳。与二陽近而不报其德,故厉而后吉。“或从王事,无成”者,有讨于其旧,从之可也;成之,过矣。

【校注】 ①“不从其配”,原作“以从其配”,据《苏氏易传》改。 九四:不克讼,复即命,渝,安贞吉。 《象》曰:“复即命,渝”,安贞不失也。 九四命之所当得者,初六而已。近于三而强求之,故亦“不克讼”。然而有初之应,退而就其命之所当得者,自改而安于贞,则犹可以不失其有也。 九五:讼,元吉 《象》曰:“讼,元吉”,以中正也。 处中得位而无私于应,故讼者莫不取曲直焉。此所以为“元吉”也。 上九:或锡之鞶带,终朝三褫之。

《象》曰: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六三,上九之配也。二与四尝有之矣,“不克讼”而归于上九。上九之得之也,譬之鞶带,夺诸其人之身而已,服之于人情有赧焉,故终朝三褫之。既服之矣,则又褫之,愧而不安之甚也。二与四,讼不胜者也,然且终无眚与吉也;上九,讼而胜者也,然且有三褫之辱,何也?曰:此止讼之道也。

夫使胜者自多其胜以夸其能,不胜者自耻其不胜以遂其恶,则讼之祸,吾不知其所止矣。故胜者褫服,不胜者安贞无眚,止讼之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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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 卦(第 七)

Teacher hexagram (seventh)

地水师 坤上坎下 “师”,贞丈人吉,无咎。 丈人,《诗》所谓“老成人”也。夫能以众正有功而无后患者,其惟丈人乎?故《彖》曰:“吉,”又何咎矣! 《彖》曰:师,众也。贞,正也。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,而民从之,吉,又何咎矣! 用师,犹以药石治病,故曰“毒天下”。 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“师”;君子以容民畜众。 兵不可一日无,然不可观也。祭公谋父曰:“先王耀德而不观兵。”夫兵戢而时动,动则威;观则玩,玩则无震,故“地中有水,师”,言兵当如水,行于地中,而人不可知也。

初六:师出以律。否,臧凶。 《象》曰:“师出以律”,失律凶也。

师出不可不“以律”也①,否则虽臧亦凶。夫“以律”者,正胜也;不“以律”者,奇胜也。能以奇胜,可谓臧矣,然其利近,其祸远;其获小,其丧大。师休之日乃见之矣,故曰“凶”。

【校注】 ①“不可不以律也”,《苏氏易传》作“不可以不律也”,误。 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。王三锡命。 夫师出不先得主于中,虽有功,患随之矣。九二有应于五,是以“吉”而无复有咎。 《象》曰:“在师中,吉”,承天宠也;“王三锡命”,怀万邦也。 赏有功而万邦怀之,则其所赏皆以正胜者也。 六三:师或舆尸,凶。 《象》曰:“师或舆尸”,大无功也。

九二体刚而居柔。体刚则威,居柔则顺,是以无专权之疑,而有锡命之宠。六三体柔而居刚,体柔则威不足,居刚则势可疑,以是不得专其师而为,或者之众主之也,故“凶”而“无功”。

六四:师左次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左次无咎”,未失常也。 王弼曰:“得位而无应,无应则不可以行,得位则可以处,故‘左次无咎’。”行师之法,欲左皆高,故左次。 六五:田有禽,利执,言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。 《象》曰:“长子帅师”,以中行也。“弟子舆尸”,使不当也。

夫以陰柔为师之主,不患其好胜而轻敌也,患其弱而多疑尔,故告之曰:禽暴汝田,执之有辞矣,何咎之有?既使长子帅师,又使弟子与众主之,此多疑之故也。臣待命而行,可谓正矣,然将在军则不可,故曰“贞凶”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。 《象》曰:“大君有命”,以正功也;“小人勿用”,必乱邦也。

夫师始终之际,圣人之所甚重也。师出则严其律,师休则正其功,小人无自入焉。小人之所由入者,常自不以律始,惟不以律,然后能以奇胜。夫能以奇胜者,其人岂可与居安哉!师休之日,将录其一胜之功而以为诸侯、大夫,则乱自是始矣。圣人之师,其始不求苟胜,故其终可以“正功”,曰:是君子之功邪?小人之功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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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 卦(第 八)

Bi Gua (Eighth)

水地比 坎上坤下 “比”:吉。原筮,元永贞,无咎。不宁方来,后夫凶。 《彖》曰:比,吉也。比,辅也。下顺从也。“原筮,元永贞,无咎”,以刚中也。

“比:吉”,“比”未有不吉者也。然而比非其人,今虽吉,后必有咎。故曰“原筮”。筮所从也,“原”,再也。再筮,慎之至也。“元”,始也,始既已从之矣,后虽欲变,其可得乎?故曰“元永贞”。始既已从之,则终身为之贞;知将终身贞之,故再筮而后从。孰为可从者?非五欤?故曰“以刚中也”。

不宁方来,上下应也。 不宁方来,谓五陰也。五陰不能自安,而求安于五。 后夫凶,其道穷也。 穷而后求比,其谁亲之? 《象》曰:地上有水,“比”。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 初六:有孚,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终来有他,吉。

五陰皆求比于五。初六最处于其下,而上无应,急于比者也。夫急于求人者,必尽其诚,故莫如初六之有信也。五以其急于求人也而忽之,则来者懈矣。故必“比之”,然后“无咎”。是有信者,其初甚微且约也,其小盈缶而已;然而因是可以致来者,故曰“终来有他,吉”。

《象》曰:比之初六,“有他吉”也。 言致“他”者,初六之功也。 六二:比之自内,贞吉。 《象》曰:“比之自内”,不自失也。 以应为比,故自内于二,可谓“贞吉”、“不自失”者;于五,则陋矣。 六三:比之匪人。 《象》曰:“比之匪人”,不亦伤乎? 近者皆陰,而远无应,故曰“匪人”。 六四:外比之,贞吉。 《象》曰:“外比”於贤,以从上也。 “上”,谓五也。非应而比,故曰“外比”。 九五:显比。王用三驱。失前禽,邑人不诫,吉。

《象》曰:“显比”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顺,“失前禽”也;“邑人不诫”,上使中也。

王弼曰:“为比之主而应在二,‘显比’者也。比而显之,则所亲者狭矣。夫无私于物,惟贤是与,则去之与来,皆无失也。三驱之礼,禽逆来趋己则舍之,背己而走则射之,爱于来而恶于去也,故其所施,常‘失前禽’也。以‘显比’而居王位,用三驱之道者也。故曰‘王用三驱,失前禽’也。用其中正,征讨有常。伐不加邑,动必讨叛,邑人无虞,故不诫也。”“此可以为上之使,非为上之道”也。

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 《象》曰:“比之无首”,无所终也。 “无首”,犹言无素也。穷而后比,是无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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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畜 卦(第 九)

Little Animal Gua (Ninth)

风天小畜 巽上乾下 “小畜”,亨。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 《彖》曰:小畜,柔得位而上下应之,曰“小畜”。 谓六四也。六四之谓小矣,五陽皆为六四之所畜,是以大而畜于小也。 健而巽,刚中而志行,乃亨。 未畜而亨,则“巽”之所以畜“乾”者,顺之而已。 “密云不雨”,尚往也;“自我西郊”,施未行也。

“乾”之为物,难乎其畜之者也。畜之非其人,则“乾”不为之用。虽不为之用而眷眷焉,不决去之,卒受其病者,“小畜”是也。故曰“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”。夫陽施于陰则为雨;“乾”非不知“巽”之不足以任吾施也,然其为物也,健而急于用,故进而尝试焉,既已为“密云”矣。能为“密云”而不能为“雨”,岂真不能哉?不欲雨也。雨者,“乾”之有为之功也,不可以轻用,用之于非其人,则丧其所以为“乾”矣。“乾”知“巽”之不足以任吾施也,是以迟疑而重发之。欲之于“巽”而未决,故次于我之“西郊”。君子是以知“乾”之终病也,既以为云矣,则是欲雨之道也,能终“不雨”乎?既已次于郊矣,则是欲往之势也,能终不往乎?云而不雨,将安归哉!故卦以为“不雨”,而爻不免于雨者,势也。君子之于非其人也,望而去之,况与之为云乎?既已为云矣#,又可反乎?“乾”知“巽”之不足与雨矣,而犹往从之,故曰“密云不雨,尚往也”。

《象》曰:风行天上,“小畜”;君子以懿文德。 夫畜已而非其人,则君子不可以有为,独可以雍容讲道,如子夏之在魏,子思之在鲁可也。 初九:复自道,何其咎?吉。 《象》曰:“复自道”,其义吉也。 九二:牵复,吉。 《象》曰:“牵复”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 九三:舆说輹,夫妻反目。 《象》曰:“夫妻反目”,不能正室也。

陽之畜“乾”也,厉而畜之。厉而畜之者,非以害之也,将盈其气而作之尔。陰之畜乾也,顺而畜之。顺而畜之者,非以利之也,将即其安而縻之尔。故“大畜”将以用“乾”,而“小畜”将以制之。“乾”进而求用则可,进而受制则不可。故“大畜”之“乾”,以之“艮”为吉;“小畜”之“乾”,以之“巽”为凶。“乾”之欲去于“巽”,必自其交之未深也,去之则易。初九“复自道,何其咎,吉”,进而尝之,知其不可,反循故道而复其所,则无咎。九二交深于初九矣,故其复也,必自引而后脱,盖已难矣,然犹可以不自失也。至于九三,其交益深而不可复,则脱輹而与之处#,与之处可也,然“乾”终不能自革其健而与“巽”久处而无尤也,故终于“反目”。

六四:有孚,血去惕出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有孚”“惕出”,上合志也。 九五:有孚,挛如;富以其邻。 《象》曰:“有孚,挛如”,不独富也。

凡“巽”皆陰也。六四固陰矣,九五、上九,其质则陽,其志则陰也。以陰畜“乾”,“乾”知其不可也;易以质陽而志陰者畜“乾”,“乾”知其不可也难。何则?不知其志而见其类也。六四“有孚,血去惕出,无咎”,六四之所“孚”者,初九也。初九欲去之,六四欲畜而留之,陰陽不相能,故伤而去,惧而出也。以其伤且惧,是以知陰之畜“乾”,其欲害“乾”之意见于外也。如此,以其为害也浅。而“乾”去之速,故“无咎”。若夫九五之畜“乾”也,则不然。所“孚”者既已去我矣,我且挽援而留之,若中心诚好之。然此“乾”之所以眷眷而不悟,自引而后脱。二者皆欲畜“乾”而制之,顾力不能,是以六四与上“合志”,而九五以其富,附其邻,并力以畜之。邻,上九也。

上九:既雨既处;尚德载,妇贞厉。月几望,君子征凶。 《象》曰:“既雨既处”,德积载也。“君子征凶”,有所疑也。

“小畜”之世,宜“不雨”者也。九三之于上九,其势不得不雨者,以“密云”之不可反而舍上九,则无与雨也。既已与之雨,则为其人矣,可不为之处乎?“乾”非德不止,九五、上九,质陽而志陰,故能“尚德”以载“乾”。“尚德”者,非真有德之谓也,九五、上九知“乾”之难畜,故积德而共载之,此陽也,而谓之妇,明其实陰也。以上畜下,故“贞”。“乾”不心服,故“厉”。以陰胜陽,故“月几望”。君子之征,自其交之未合则无咎。既已与之雨矣,而去之,则彼疑我矣。疑则害之,故“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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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 卦(第 十)

Lu Gua (10th)

天泽履 乾上兑下 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 《彖》曰:“履”,柔履刚也。说而应乎“乾”,是以“履虎尾,不咥人,亨”。刚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“履”之所以为“履”者,以三能履二也。有是物者不能自用,而无者为之用也。“乾”有九二,“乾”不能用,而使六三用之。九二者,虎也。虎何为用于六三而莫之咥?以六三之应乎“乾”也。故曰“说而应乎‘乾’,是以履虎尾,不咥人,亨”。“应乎‘乾’”者,犹可以用二,而“乾”亲用之,不可。何哉?曰:“乾”,刚也;九二,亦刚也。两刚不能相下,则有争;有争,则“乾”病矣。故“乾”不亲用,而授之以六三。六三以不校之柔而居至寡之地,故九二禁为之用也。九二为三用,而三为五用,是何以异于五之亲用二哉?五未尝病,而有用二之功,故曰“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”。夫三与五合,则三不见咥而五不病。五与三离,则五至于危而三见咥。卦统而论之,故言其合之吉;爻别而观之,故见其离之凶。此所以不同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天下泽,“履”。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。 初九:素履往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素履”之“往”,独行愿也。

“履”,六爻皆上履下也。所履不同,故所以履之者亦异。初九独无所履,则其所以为履之道者,行其素所愿而已。君子之道,所以多变而不同者,以物至之不齐也。如不与物遇,则君子行愿而已矣。

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贞吉。 《象》曰:“幽人贞吉”,中不自乱也。

九二之用大矣,不见于二,而见于三。三之所以能视者,假吾目也;所以能履者,附吾足也。有目不自以为明,有足不自以为行者,使六三得坦途而安履之,岂非才全德厚、隐约而不愠者欤?故曰“幽人贞吉”。

六三:眇能视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凶。武人为于大君。 《象》曰:“眇能视”,不足以有明也;“跛能履”,不足以与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当也;“武人为于大君”,志刚也。

眇者之视,跛者之履,岂其自能哉!必将有待于人而后能。故言“跛”、“眇”者,以明六三之无能而待于二也。二,虎也,所以为吾用而不吾咥者,凡以为“乾”也。六三不知其眇而自有其明,不量其跛而自与其行,以虎为畏己,而去“乾”以自用。虎见六三而不见“乾”焉,斯咥之矣。九二有之而不居,故为“幽人”;六三无之而自矜,故为“武人”。武人见人之畏己,而不知人之畏其君。是以有为君之志也。

九四:履虎尾,愬愬,终吉。 《象》曰:“愬愬终吉”,志行也。

“愬愬”,惧也。九二之刚用于六三,故三虽陰而九二之虎在焉,则三亦虎矣。虽然,非诚虎也。三为“乾”用,而二辅之;四履其上,可无惧乎?及其去“乾”以自用,而九二叛之,则向之所以为虎者亡矣,故始惧“终吉”。以九四之“终吉”,知六三之衰也。六三之衰,则九四之志得行矣。

九五:夬履,贞厉。 《象》曰:“夬履贞厉”,位正当也。

九二之刚,不可以刚胜也,惟六三为能用之。九五不付之于三,而自以其刚决物,以此为履危道也。夫三与五之相离也,岂独三之祸哉?虽五亦不能无危。其所以犹得为正者,以其位君也。

上九:视履,考祥,其旋,元吉。 《象》曰:“元吉”在上,大有庆也。 三与五,其始合而成功;其后离而为凶。至于上九,历见之矣,故视其所履,考其祸福之祥,知二者之不可以一日相离也①,而复其旧,则“元吉”。旋,复也。 【校注】 ①不可以一日相离也,《苏氏易传》无“以”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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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 卦 (第十一)

Tai Gua (11)

天地泰 坤上乾下 “泰”,小往大来,吉,亨。 《彖》曰:“泰,小往大来,吉,亨”。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,上下交而其志同也。内陽而外陰,内健而外顺,内君子而外小人,君子道长,小人道消也。

陽始于“复”而至于“泰”。“泰”而后为“大壮”,“大壮”而后为“夬”。“泰”之世,不若“大壮”与“夬”之世,小人愈衰而君子愈盛也。然而圣人独安夫“泰”者,以为世之小人不可胜尽,必欲迫而逐之,使之穷而无归,其势必至于争,争则胜负之势未有决焉,故独安夫“泰”,使君子居中,常制其命;而小人在外,不为无措,然后君子之患无由而起,此“泰”之所以为最安也。

《象》曰:天地交,“泰”;后以财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
“财”,材也。物至于“泰”,极矣,不可以有加矣,故因天地之道而材成之,即天地之宜而“辅相”之,“以左右民”,使不入于“否”而已。“否”,未有不自其已甚者始,故“左右”之,使不失其中,则“泰”可以常保也。

初九,拔茅茹,以其汇;征吉。 《象》曰:“拔茅”、“征吉”,志在外也。 王弼曰:“茅之为物,拔其根而相连引者也。茹,相连之貌也。三陽同志,俱志于外。初为类首,举则类从。”故曰“以其汇,征吉”。 九二:包荒,用冯河,不遐遗;朋亡,得尚于中行。 《象》曰:“包荒”,“得尚于中行”,以光大也。

陽皆在内,据用事之处;而摈三陰于外,此陰之所不能堪也。陰不能堪,必疾陽;疾陽,斯争矣。九二,陽之主也,故“包荒,用冯河”。“冯河”者,小人之勇也;小人之可用,惟其勇者。“荒”者,其无用者也;有用者用之,无用者容之不遐弃也,此所以怀小人尔。以君子而怀小人,其朋以为非也,而或去之,故曰“朋亡”。然而得配于六五,有大援于上,君子所以愈安也,虽亡其朋,而卒赖以安,此所以为“光大”也。

九三:无平不陂,无往不复,艰贞,无咎。勿恤其孚,于食有福。 《象》曰:“无往不复”,天地际也。

“乾”本上也,“坤”本下也。上下交,故“乾”居于内,而“坤”在外。苟“乾”不安其所而务进以迫“坤”,则夫顺者将至于逆,故曰“无平不陂”。“坤”不获安于上,则将下复以夺“乾”,“乾”之往适,所以速其复也,故曰“无往不复”。当是时也,“坤”已知难,而贞于我则可以“无咎”之矣。九三之所孚者,初与二也;以其所孚者为乐,进以迫“坤”而重违之,则危矣。故教之以“勿恤其孚”,而安“于食”,是以有“泰”之“福”。

六四:翩翩不富,以其邻,不戒以孚。 《象》曰:“翩翩不富”,皆失实也;“不戒以孚”,中心愿也。 王弼曰:“‘乾’乐上复,‘坤’乐下复,四处‘坤’首,”六五、上六皆失其故处而乐下者,故翩翩相从,不必富而能用其邻,不待戒而自孚。 六五:帝乙归妹,以祉元吉。 《象》曰:“以祉元吉”,中以行愿也。

“妹”,女之少者也。《易》女少而男长,则权在女。六五以陰居尊位,有“帝乙归妹”之象焉。“坤”乐下复,下复而夺“乾”,“乾”则病矣,而亦非“坤”之利也,“乾”病而疾“坤”,“坤”亦将伤焉。使“乾”不病、“坤”不伤,莫如以辅“乾”之意而行其下复之愿,如帝女之归其夫者。帝女之归也,非求胜其夫,将以祉之。“坤”之下复,非以夺“乾”,将以辅之,如是而后可。

上六:城复于隍,勿用师,自邑告命,贞吝。 《象》曰:“城复于隍”,其命乱也。

取土于隍,而以为城;封而高之,非城之利,以利人也。“泰”之所以厚“坤”于外者,非以利“坤”,亦以卫“乾”尔。“坤”之在上,而欲复于下,犹土之为城,而欲复于隍也。有城而不能固之,使复于隍,非城之罪,人之过也,故“勿用师”。上失其卫,则下思擅命,故“自邑告命”。邑非所以出命也,然既以失之矣,从而怀之则可,正之则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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否 卦 (第十二)

No hexagram (twelfth)

地天否 乾上坤下 “否”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;大往小来。

《彖》曰:“‘否’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;大往小来”,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,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。内陰而外陽,内柔而外刚,内小人而外君子,小人道长,君子道消也。

《春秋传》曰:“不有君子,其能国乎?”君子道消,虽有国,与无同矣。 《象》曰:天地不交,“否”;君子以俭德辟难,不可荣以禄。 初六:拔茅茹,以其汇,贞吉,亨。 《象》曰:“拔茅”“贞吉”,志在君也。

自“泰”为“否”也易,自“否”为“泰”也难。何也?陰陽易位,未有不志于复,而其既复,未有不安其位者也。故“泰”有“征”,而“否”无“征”。夫苟无“征”,则是终无“泰”也而可乎?故“坤”处内而不忘贞于“乾”,斯所以为“泰”之渐矣,故“亨”。

六二: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 《象》曰:“大人否,亨”,不乱群也。

陰得其位,欲包群陽,而以承顺取之。上说其顺而不知其害,此小人之吉也。大人之欲济斯世也,苟出而争之,上则君莫之信,下则小人之所疾,故莫如否。大人否而退,使君子小人之群不相乱,以为邪之胜正也,常于交错未定之间,及其群分类别,正未有不胜者也,故“亨”。

六三:包羞。 《象》曰:“包羞”,位不当也。 三本陽位,故包承群陽而知羞之矣。 九四:有命,无咎;畴离祉。 《象》曰:“有命无咎”,志行也。 君子之居“否”,患无以自行其志尔①。初六有志于君,而四之应;苟“有命”,我无庸咎之矣。故君子之畴获离其福。“畴”,类也。 【校注】 ①患无以自行其志尔:《苏氏易传》无“以”字。 九五:休否,大人吉;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。 《象》曰:“大人”之“吉”,位正当也。

九五,大人之得位,宜若甚安且强者也。然其实制在于内。席其安强之势,以与小人争而求胜,则不可。故曰“休否,大人吉”。恃其安强之势,而不虞小人之内胜,亦不可。故曰“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”。“休否”者,所谓“大人否”也,小人之不吾敌也,审矣。惟乘吾急,则有以幸胜之,利在于急,不在于缓也。苟否而不争,以休息之,必有不吾敌者见焉,故“大人吉”。

上九:倾否,先否后喜。 《象》曰:否终则倾,何可长也。 “否”至于此,不可复因。非倾荡扫除,则喜无自至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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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 人 卦 (第十三)

Tong Ren Gua (13)

天火同人 乾上离下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贞 《彖》曰:“同人”,柔得位得中,而应乎乾,曰“同人”。 此专言二也。 “同人”曰:“同人于野,亨。” 此言五也,故别之。 利涉大川,“乾”行也。

“野”者,无求之地也。立于无求之地,则凡从我者,皆诚同也。彼非诚同,而能从我于野哉!“同人”而不得其诚同,可谓“同人”乎?故天与人同,物之能同于天者盖寡矣。天非求同于物、非求不同于物也,立乎上,而天下之能同者自至焉,其不能者不至也,至者非我援之,不至者非我拒之,不拒不援,是以得其诚同,而可以“涉川”也。故曰“同人于野,亨。”“利涉大川,乾行也”。苟不得其诚同,与之居安则合,与之涉川则溃矣。涉川而不溃者,诚同也。

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,为能通天下之志。 《象》曰:天与火,“同人”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 水之于地为“比”,火之与天为“同人”。“同人”与“比”,相近而不同,不可不察也。“比”以无所不比为“比”,而“同人”以有所不同为“同”,故“君子以类族辨物”。 初九:同人于门,无咎。 《象》曰: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? 初九自内出,同于上;上九自外入,同于下。自内出,故言“门”;自外入,故言“郊”。能出其门而同于人,不自用者也。
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 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宗”,吝道也。

凡言“媾”者,其外应也;凡言“宗”者,其同体也。九五为“媾”,九三为“宗”。从“媾”,正也;从“宗”,不正也。六二之所欲从者,“媾”也;而“宗”欲得之,正者远而不相及;不正者近而足以相困。苟不能自力于难而安于易,以同乎不正,则吝矣。

九三: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岁不兴。 《象》曰:“伏戎于莽”,敌刚也;“三岁不兴”,安行也? 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《象》曰:“乘其墉”,义“弗克”也;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
六二之欲,同乎五也。历三与四而后至①,故三与四皆欲得之。四近于五,五乘其墉,其势至迫而不可动,是以虽有争二之心,而未有起戎之迹,故犹可知困而不攻,反而获吉也。若三之于五也②,稍远而肆焉。五在其陵,而不在其墉,是以伏戎于莽而伺之,既已起戎矣,虽欲反,则可得乎?欲兴不能,欲归不可,至于三岁,行将安入?故曰“三岁不兴,安行也?”

【校注】 ①而后至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而后五”。 ②若三之至于五也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凡三之至于五也”。 九五:同人,先号咷,而后笑。大师克,相遇。 《象》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;“大师”“相遇”,言相克也。

子曰:“君子之道,或出或处,或默或语。二人同心,其利断金;同心之言,其臭如兰。”由此观之,岂以用师而少五哉?夫以三、四之强而不能夺,始于“号啕”,而卒达于“笑”。至于用师,相克矣;而不能散其同,此所以知二、五之诚同也。二,陰也;五,陽也;陰陽不同而为“同人”,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。君子出、处、语、默不同而为“同人”,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。苟可必也,则虽有坚强之物,莫能间之矣。故曰“其利断金”。兰之有臭,诚有之也;二五之同,其心诚同也;故曰“其臭如兰”。

上九:同人于郊,无悔。 《象》曰:“同人于郊”,志未得也。 物之同于“乾”者已寡矣,今又处“乾”之上,则同之者尤难。以其无所苟同,则可以“无悔”;以其莫与共立,则“志未得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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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 有 卦 (第十四)

Dayou Gua (14)

火天大有 离上乾下 “大有”:元亨。 《彖》曰:“大有”,柔得尊位,大中。而上下应之,曰“大有”。 谓五也。“大”者皆见“有”于五,故曰“大有”。 其德刚健而文明,应乎天而时行,是以“元亨”。 《象》曰:火在天上,“大有”。君子以遏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 以健济明,可以进退善恶,“顺天”之“休命”也。 初九,无交害,匪咎;艰则无咎。 二应于五,三通于天子,四与上近焉;独立无交者,惟初而已。虽然无交之为害也,非所谓“咎”也。独立无恃而知难焉,何咎之有?

《象》曰:大有初九,“无交害”也。 明惟初九为然也。 九二:大车以载,有攸往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大车以载”,积中不败也。 “大车”,虚而有容者,谓五也。九二足以有为矣,然非六五虚而容之,虽欲往,可得乎?“积中”,明虚也。 九三:公用,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 《象》曰:“公用,亨于天子”,小人害也。 九三以陽居陽,其势足以通于天子。以小人处之,则败矣。 九四:匪其彭,无咎。 《象》曰:“匪其彭,无咎”,明辩晢也。

“彭”,三也;九四之义,知有五而已。夫九三之刚,非强也;六五之柔,非弱也。惟明者为能辨此。 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 《象》曰:“厥孚交如”,信以发志也;“威如”之吉,易而无备也。 处群刚之间,而独用柔,无备之甚者也。以其无备而物信之,故归之者交如也。此柔而能威者,何也?以其无备,知其有余也。夫备生于不足,不足之形见于外,则威削。 上九: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 《象》曰:“大有”上吉,“自天祐”也。

曰“祐”,曰“吉”,曰“无不利”,其为福也多矣。而终不言其所以致福之由,而象又因其成文,无所复说。此岂真无说也哉!盖其所以致福者远矣。夫两刚不能相用,而独陰不可以用陽,故必居至寡之地,以陰附陽,而后众予之,“履”之六三、“大有”之六五是也。

六三附于九五,六五附于上九,而群陽归之。二陰既因群陽而有功,九五、上九又得以坐受二陰之成绩,故“履”有不疚之光,而“大有”有“自天”之“祐”,此皆圣贤之高致妙用也。故孔子曰:“天之所助者,顺也;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履信思乎顺,又以尚贤也。

是以‘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’”。信也,顺也,尚贤也,此三者,皆六五之德也。“易而无备”,六五之顺也。“厥孚交如”,六五之信也。群陽归之,六五之尚贤也。上九特履之尔。我之所履者,能顺且信,又以尚贤,则天人之助将安归哉?故曰“圣人无功,神人无名”,而“大有”上九,不见致福之由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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谦 卦 (第十五)

Qian hexagram (fifteenth)

“谦”,亨。君子有终。 《彖》曰:“谦,亨”。天道下济而光明,地道卑而上行。 此所以为“谦、亨”也。 天道亏盈而益谦,地道变盈而流谦,鬼神害盈而福谦,人道恶盈而好谦。谦尊而光,卑而不可逾,君子之终也。 此所以为“君子有终”也。不于其终观之,则争而得、谦而失者,盖有之矣。惟相要于究极,然后知谦之必胜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中有山,“谦”。君子以裒多益寡,称物平施。

“裒”,取也。“谦”之为名①,生于过也,物过然后知有“谦”。使物不过,则“谦”者乃其中尔。过与中相形,而“谦”之名生焉。圣人即世之所名而名之,而其实则归于中而已矣②。地过乎卑,山过乎高,故“地中有山,谦”。君子之居是也,多者取之,“谦”也;寡者益之,亦“谦”也。

【校注】 ①“谦”之为名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一之为名”,误。 ②归于中而已矣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反中而已矣”,误。 初六:谦谦君子,用涉大川,吉。 《象》曰:“谦谦君子”,卑以自牧也。 此最处下,是“谦”之过也。是道也,无所用之,用于“涉川”而已。有大难不深自屈折,则不足以致其用。“牧”者,养之以待用云尔。 六二:鸣谦,贞吉。 《象》曰:“鸣谦贞吉”,中心得也。

雄鸣则雌应,故《易》以陰陽唱和寄之于“鸣”。“谦”之所以为“谦”者,三也:其“谦”也以劳,故闻其风、被其泽者,莫不相从于“谦”。六二,其邻也;上九,其配也;故皆和之而鸣于“谦”。而六二又以陰处内卦之中,虽微九三,其有不谦乎?故曰“鸣谦”,又曰“贞吉”。“鸣”以言其和于三,“贞”以见其出于性也。

九三:劳谦,君子有终,吉。 《象》曰:“劳谦君子”,万民服也。

“劳”,功也。“谦”五陰一陽,待是而后为“谦”,其功多矣。“艮”之制在三,而三亲以“艮”下“坤”,其“谦”至矣,故曰“劳谦”。劳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非独以自免而已,又将以及人,是得“谦”之全者也。故《彖》曰:“君子有终。”而三亦云。

六四:无不利,撝谦。 《象》曰:“无不利,撝谦”,不违则也。

是亦九三之所致也。二近其内,有配之象,故曰“鸣”;四近其外,三之所向,故称“撝”。以柔居柔,而当三之所向,三之所撝,四之所趋也。以谦“撝谦”,孰不利者?故曰“无不利”。

六五:不富,以其邻;利用侵伐,无不利。 《象》曰:“利用侵伐”,征不服也。

直者曲之矫也,谦者骄之反也。皆非德之至也,故两直不相容,两谦不相使。九三以“劳谦”,而上下皆谦以应之,内则“鸣谦”,外则“撝谦”。其甚者则谦谦相追于无穷,相益不已。则夫所谓“裒多益寡,称物平施”者,将使谁为之?若夫六五则不然,以为谦乎,则所据者刚也;以为骄乎,则所处者中也;惟不可得而谓之谦,不可得而谓之骄,故五,“谦”莫不为之使也。求其所以能使此五“谦者”而无所有,故曰“不富,以其邻”;至于侵伐,而不害为“谦”,故曰“利用侵伐”。莫不为之用者,故曰“无不利”。

上六:鸣谦,利用行师,征邑国。 《象》曰:“鸣谦”,志未得也;可“用行师”,征邑国也。

其为“鸣谦”,一也。六二自得于心,而上六“志未得”者,以其所居非安于谦者也,特以其配之“劳谦”而强应焉。貌谦而实不至,则所服者寡矣,故虽其邑国而犹叛之。夫实虽不足,而名在于谦,则叛者不利。叛者不利,则征者利矣。王弼曰:“吉凶悔吝,生乎动者也。动之所起,兴于利者也,故饮食必有‘讼’,‘讼’必有众起,未有居众人之所恶而为动者所害,处不竞之地而为争者所夺。是以六爻虽有失位,无应乘刚,而皆无凶、咎、悔、吝者,以谦为主也。”